第30章 西市口凌迟除恶(1 / 2)
崇祯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午时,西市。
自从入秋后,天气总是阴沉沉的,今天却日头高照。
明朝对待犯事官员,除廷杖在午门执行以外,斩首与凌迟主要是在西市执行。
此地位于闹市区,人来人往,公开行刑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
且西市附近就是菜市场,平民百姓可以轻易获取鸡蛋、菜叶等,向犯人身上投掷用来泄愤。
永乐十九年,成祖朱棣迁都北京,西市就此登上历史舞台,远如英宗年间的于谦于少保,近如崇祯三年的袁崇焕,都是死于此处。
西市有东、西两座牌楼,对于犯下谋逆大罪的官员,无非“斩首”和“凌迟”两种极刑。而被斩首的官员一般在西边牌楼行刑,被凌迟的官员则要被带到东侧牌楼行刑。
故有句俗语:“杀在西来,剐在东。”
东侧牌楼前草草搭了一个高台,周围有百余锦衣卫持刀跨立,维持秩序。
监斩台前,理刑官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陈新甲位居正中,锦衣卫百户李福站于左侧,刑部主事黄道周坐于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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