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林美娴再次拒绝离婚(2 / 2)
许窈想了想,觉得按充值金额分成比较好。
“充值的数据摆在明面上,就算我们不公开,以后也会有同行统计,编剧们自然也看得见。创作者和经营公司的老板思路不一样,老板想着同样的充值数据可能会有不同成本投入,对公司来说当然是按实际收益去分成更好,可编剧未必会认可我们公布的实际收益。我们老老实实说只赚了一千万,他们会不会觉得我们为了少给他们分钱而虚报了?与其双方合作到中途为了这点小钱猜忌离心,不如一开始就按摆在明面上的充值金额去分成!”
许窈还有一点没说,她觉得公司赚多少钱老板可以知道,股东可以知道,不必每个编剧都知道。
甜橙认可许窈的说法。
“造梦”是四个人一起创立的,甜橙作为公司实际管理者其实不该把其他三个股东的地位做高下之分,尤其是许窈、糖糖和李岚依的持股份额相同。但每次面临什么决策,甜橙会下意识先和许窈商量。
糖糖是成功的网红,李岚依是明星,许窈更像是生意人。
确定好了方针具体怎么实施就由甜橙决定了。
以总收入来分成的话,比例就不能太高了,而且得有分成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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