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宋书乐志(见解与大纲)(2 / 2)
儒家思想向来重视音乐的价值和作用,将音乐视为修身养性、教化社会的重要手段。孔子提出"乐育,其可知也"的观点,认为音乐能陶冶情操,培养高尚品德。孟子则认为,音乐能"感动人心"、"移风易俗",发挥着潜移默化的社会教化功能。这一系列儒家经典中的音乐思想,奠定了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核心理念。
在儒家看来,音乐不仅是一种审美享受,更是一种道德伦理的体现。音乐应该与礼仪相融合,体现君子的修养与情操。"乐无讽,哀无怨"的理念强调音乐应该表达庄重、优雅的情感,既不可对政治事务发出讽刺,也不可表达怨恨等负面情绪。这种"乐以化成"的观点,把音乐视为实现社会理想、培养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
2.2儒家音乐思想在乐志中的体现
这一儒家音乐理念在《宋书·乐志》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乐志作为一部专门研究音乐的着作,其内容涵盖了音乐的形式、功能、发展历史等诸多方面。其中,儒家的音乐观占据了重要地位。
乐志开篇即引用了孔子"乐育,其可知也"的名言,阐述了音乐教化的重要意义。接下来,乐志详细论述了音乐与礼仪的关系,指出音乐应该"协于礼",表达端庄、庄重的情感。乐志还认为,音乐应该反映社会的和谐秩序,能"移风易俗,化成人伦"。这些观点无一不体现了儒家音乐思想的核心理念。
2.3乐志编纂者的儒家音乐观
《宋书·乐志》的编纂者显然深受儒家音乐思想的影响。从乐志的整体框架和论述脉络来看,编纂者秉持了明确的儒家价值取向。
乐志开篇即引用孔子名言,突出了儒家的音乐思想。在论述音乐形式、类型时,编纂者也时常引经据典,援引儒家经典的相关论述。例如在阐述"雅"与"俗"的音乐类型时,就引用了孔子"雅乐可知礼"的名言。可见编纂者试图从儒家的音乐观出发,分析和评判不同音乐形式的价值。
此外,乐志对音乐的社会功能也做了深入探讨,认为音乐应该"移风易俗,化成人伦"。这再次体现了编纂者的儒家立场,认为音乐应该为道德教化服务,成为塑造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途径。
总的来说,乐志的编纂者无疑是一位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学者,他的音乐观念和价值取向都深深根植于儒家的文化传统之中。
2.4乐志中的礼乐思想及其影响
礼乐思想是儒家音乐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宋书·乐志》的重点论述对象。乐志认为,音乐应该"协于礼"、"协于政",才能真正发挥其积极作用。
乐志详细阐述了音乐与礼仪的内在联系。它指出,音乐应该遵循一定的礼仪规范,既要表达庄重、优雅的情感,又要符合社会秩序的要求。只有这样,音乐才能与社会道德规范相协调,发挥化育社会的功能。
乐志还认为,音乐应该"协于政",即与政治制度相适应。它认为,音乐应该反映统治者的意志,服务于政治目标。这样,音乐就能成为维护社会秩序,巩固政权的重要手段。
这种礼乐思想在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不仅决定了中国传统音乐的风格特点,也影响了音乐在社会中的定位和功能。这种观点一直延续到后世,成为中国音乐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5乐志中的音乐功能与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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