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0章 中枢机构,地方官制(2 / 2)
六部尚书与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左都御史合称六部九卿。
大理寺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三法司。刑部没有终审的权力,刑部负责审判,都察院监督刑部是否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审判,大理寺负责复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六科给事中设正七品都给事中1人,从七品左右给事中2人,给事中65人,共计68人。六科给事中掌管侍从、规谏、补阙、拾遗、辅助皇帝处理奏章,稽察六部事务。
都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作风,六科给事中监督政策得失,同时负责稽查六部,对六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两者构成了明代纠察弹劾官员的科道监察体制,互为补充。
六科给事中在明代被称为科官,十三道监察御史则被称为道官,科官道官共计约210人。由于科道官员专职建言乃至风闻言事,故又称为言官。
太常寺掌管祭祀,七品以上11人,七品以下73人。光禄寺掌管宴享,七品以上12人,七品以下9人。太仆寺管马,七品以上9人,七品以下5人。鸿胪寺掌管招待外宾,七品以上10人,七品以下60人。
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与大理寺并称为五寺。五寺七品以上60人,七品以下157人,共计213人。
翰林院设正五品翰林学士1人,从五品侍读学士2人,从五品侍讲学士2人,正六品侍读2人,正六品侍讲2人,殿试中状元者,授修撰,从六品;榜眼、探花,授编修,正七品。翰林院约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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