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户籍制度,人才福利(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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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册制度分为四个等级。第一是宗室户籍,他们不需要承担国家赋税、徭役,如果犯罪,当地官府不允许直接缉拿。第二是官绅户籍,他们也不需要承担赋税、徭役。”

“第三是庶民户籍,诸如小地主、自耕农民和佃户。他们需要承担朝廷派发的赋税、徭役。庶民户籍又分为民、军、匠、灶、医、阴阳等。军籍除了军户外,还有校尉、力士、弓、铺兵等。匠籍全为手工业者,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称为军匠。”

“匠户必须到当地官办手工业中轮班服役。每两、三年到京师服役三个月,轮班更替,称为轮班匠,可免全家其他徭役。在京师服役期间,外朝的属工部管辖,内廷的属内廷衙门管理。轮班匠的劳动是无偿的。”

“匠户受到盘剥,常有怠工或逃亡的情况。嘉靖年间,朝廷改革匠役制度,匠户每年缴纳班匠银就无需服役,但匠籍制度并没有取消,大量缴纳不起班匠银的匠户,任然在当地或京师服役。”

“匠户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他们要世代承袭,不许分户。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而且不能参加科举。”

“第四是贱民户籍,诸如奴婢、奴仆、惰民、乐籍、官妓等。贱民户籍没有权利参加科举,更没有权利享受朝廷的各种优待,一入贱籍,世代都是贱籍。《大明律》规定,宗室户籍和官绅户籍才能眷养奴婢、奴仆,庶民户籍禁止眷养。”

“战国时期,百姓的户籍开始有“士农工商”四民区分。秦汉时期,军户的地位高于民户。明朝时期,军户的地位较为低贱。有些军户为了脱离军籍而逃离故土,成为流民。”

“黄册制度中户籍种类一旦确定,不会轻易更改,子孙后代也要世袭职业,即农民的子弟世代为农,工匠的子孙世代做工,军户的子孙世代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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