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八旗要经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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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决不轻宥。”

顺治八年的这道诏令颁布后,清廷明确了八旗不许经商。

表面上是防止旗人经商与汉民争利,实则是由于八旗人数相对汉人少得太多,所以想要保持八旗战斗力,旗人除了当兵做官外就不能做其它事。

看上去跟明朝的军户制度差不多。

父为军户,子为军户,子子孙孙为军户。

不过事实表明这个制度跟明朝的军户制度一样烂,甚至比明朝的军户制度烂得更早,更彻底。

以致一代人时间都不用,仅仅不到二十年,八旗就从上到下烂到根了。

原因便是八旗是不许经商,可旗人入关以后家家都分到了从汉人手中强夺的产业,他们自个不能打理,可以交给家里的旗下奴包衣打理啊。

一个個甩手掌柜当着,吃喝不愁的,谁他娘的还愿意把脑袋系在裤腰带上卖命?

老一辈把苦都吃了,就该下一代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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