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4章 可以干,但没必要!(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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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柳亦菲在注册亦菲影视公司的时候。

潘思明便建议她,将公司注册到海外。

而且在注册海外的同时,再搞一个海外的离岸公司,通过离岸公司来控制亦菲影视公司。

接着再把这个离岸公司交给一些靠谱的信托基金会进行管理。

这样的话,表面上看亦菲影视的控制人是柳亦菲,但最终的受益人却是林昊。

如此,林昊虽说和亦菲传媒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也没有海外离岸公司的任何股权。

可林昊却能够这样堂而皇之的享受亦菲影视公司的全部收益,且还是亦菲影视公司的最高掌控人。

现目前,很多有实力的公司都是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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