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提高违约金(2 / 2)
虽然不排除有豪门球会仗着店大欺客,可即便是皇马,也曾因为胡乱设置违约金而吃过瘪。
这就得说回10多年前的米斯塔案。
作为如今的瓦伦西亚名宿,米斯塔当年在皇马卡斯蒂亚的年收入仅为2.4万欧元,解约金却高达450万欧元。
在那个年代,此等金额对于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二队球员来说,绝对是不合理的,对于当时米斯塔想要加盟的小球会特内里费而言,也同样是一个难以承担的天价。
在同一年的转会市场上,亨利加盟尤文的转会费不过是1250万欧元,同样在西甲,巴萨收购克鲁伊维特也只花了1260万欧元,要知道,这两位在当年可都是成名多年的天才年轻球员。
在与俱乐部协商无果之后,为了促成转会,米斯塔只好选择跟皇马对簿公堂。
经过法院裁定,皇马设置的这条解约金条款被判为无效条款,米斯塔最终仅仅付给了老东家2.4万欧元,就重获自由身,得以顺利加盟特内里费,随后又在两年之后成为了蝙蝠军团的一员。
由此可见,现在这些豪门给年轻球员设置的上亿欧元的违约金,在极端情况下,并非是万无一失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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