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7章 发展司的四院(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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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均设院长。

院长等级在副司长之下。

其中文化院负责城市的文化事业。

科技院负责城市的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

学院则是负责教学工作,包括魔法、科技、神学。

而文化归于神学之中。

至于发展院,继承了过去发展司的功能,对城市的发展进行规划。

文化院院长为易诗,学院院长为易法,这两院均暂不设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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