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四百六十六章 全新秩序(2 / 2)

加入书签

如此一来,很可能律法将对皇权构成威胁,不管赵楷心里是怎么想的,但是他绝不会让别人去控制立法院,即便他要放权,也应该由他来决定,而且赵楷之所以答应成立立法院,其中一个原因也是想借用立法院集权,牵制那些位高权重的大臣,所以刑部一定得**出来,直接归帝王掌控。

这一点秦桧早就想到了,他也没有办法阻止,只能无奈的接受了这一个事实。

所以随着立法院的成立,刑部也是**了出来,改名为司法院,与立法院并称二院,与二府三司齐平。

别看这只是一个部门的成立和一个部门的改革,但已经构成了一个全新的架构,因为这预示着大宋已经走在了以法治国的道路上。

与后世立法机构的不同,宋朝的立法院只有立法的权力,不含其它权力,而且,赵楷并没有放弃皇权,立法院还是屈居在皇权下,但是赵楷还是给予了立法院足够的权力。

立法院对民事诉讼,拥有直接立法的权力,可以全权做主,不需要皇帝的点头,但是在军事法和政治法以及一些重大律法上面,还是必须要有皇上点头。

关于立法院的内部结构,目前已经决定的有立法院院长,左右副院长,帮助院长打理政务,然后还有四大参知政事,简称参政,分别代表士农工商。

也可以说是四大护法。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